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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会协202268 

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苏财会〔20223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推荐3名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均可参加推荐: 

  (一)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出显著成绩; 

  (二)在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资信调查、破产管理、绩效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反倾销调查等相关业务创新上突出贡献; 

  (三)自最近一次注册,已连续执业10年以上; 

  (四)未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从未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不存在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情形; 

  (五)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一次全省行业综合评价中获得AAA以上评级; 

  (六)以往未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的人员,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规定的条件推荐。 

  二、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一)申报人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和先进事迹材料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人条件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将申报人相关材料在本会计师事务所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请于2022728日前将相关资料寄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电子材料发送指定信箱,每所最多推荐1人。 

  (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征求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对拟正式推荐的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 

  (四)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公示结果,从中择优评选3名候选人推荐给省财政厅。 

  三、其他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关系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申报应得到总所的同意,总所应在相关资料上加盖公章。 

  (二)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 

  (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臧慧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704,邮编:210009;电话:025-83633934;电子信箱jszc@cicpa.org.cn 

    

  附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7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