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陆晓琼等5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苏会协〔2023〕9号
陆晓琼等5名注册会计师、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规定,决定撤销你们的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附件:陆晓琼等5名注册会计师名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陆晓琼等5名注册会计师名单
说明:被撤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情形,具体为:(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2)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1.江苏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2人)
陆晓琼(情形2,下同) 高朱萍(2)
2.徐州迪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共1人)
乔月飞(1)
3.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共1人)
杨全祥(2)
4.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共1人)
邹福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