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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窦业芳等80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7

  窦业芳等80位申请人、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提交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窦业芳等80名注册会计师注册,具体名单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窦业芳   赵全国 徐晨龙 彭晓虎 

  江苏利安达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雾雨 

  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陈雪佼 

  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剑锋 

  江苏捷宏普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利安达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纪巧燕 

  江苏国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朱玲琳 张兰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唐文意 王崇岳 钟唯嘉   何巢湖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徐小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李昕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赵新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李见乔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朱福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邵品超 

  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宗尚斌 

  南京金石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益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徐爱余 

  江苏至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京琻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肖白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董建楼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自贸区分所 

  詹雅静 霍安国 岳静云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薛斯雯 

  无锡新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志文 

  无锡嘉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瑞玲 

  江苏悦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严斌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     周智龙 

  徐州众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中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闫玫瑰 

  徐州彭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徐州华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张庆西 

  溧阳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国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九英 

  苏州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苏州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海龙 赵茹芸 

  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陈欢欢 吴艮艮 

  苏州伯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冯斯欣 

  苏州华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徐正香 

  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       杨彩红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陶加星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侯玉玲 周明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张昕晨 梅金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余靖毓 杜战飞 

  海门东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姜亚萍 

  南通新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周筱婧 

  盐城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达阳 

  盐城天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润扬(镇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明雪 

  靖江敬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金霞 

  宿迁方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韩玲玉 

  宿迁立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并接受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厅和我省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注册会计师印章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代刻,注册会计师证书、印章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收回执单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字盖章后寄回省注协注册科。  

  联系人:臧慧、陈洁帆,联系电话:025-83633934、83633935;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7楼。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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