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郑家林等21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郑家林等21名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你们的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有异议,你们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郑家林等21名撤销注册会计师名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