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首页
协会概况
通知公告
要闻动态
业务导航
网上办事
信息查询
下载专区
招聘英才
刘爱珍等8名注册会计师:
鉴于你们已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你们的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附件:刘爱珍等8名撤销注册会计师名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