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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一、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按 2万元/年/所计算;
  (二)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的,按 20 万元/年/所计算;
  (三)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5 亿元(含)的,按 200 万元/年/所计算;
  (四)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 亿元以上的,按 800 万元/年/所计算。
  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 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二、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 1500 元标准交纳会费。
  非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 100 元标准交纳会费。
  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可对本级会费给予减免。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本级会费减免政策由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提出,经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