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会协[2014]11号
张天等17位申请人:
你们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们为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张天 樊略 陈倩
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陶新妙
江苏纵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徐辉 藏丽
江苏中恒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郭亮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王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陈雪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杜恒月 黄海洋 俞飞
无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磾
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邓一超
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朱卫华
淮安新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毛志祥
扬州平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仇凌
二、希望你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三、务请你们接受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相关事务所请及时将本所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录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后路径为:注册管理—注师管理—录入—保存(网址http://cmis.cicpa.org.cn/cicpa2_web/)。
五、注册会计师印章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金坛市苏宁印章厂统一刻制,工本费每人40元,每家事务所包裹费10元,需汇至该公司,该公司帐户名称:金坛市苏宁印章厂,开户行:农行金坛市东城支行,帐号:625701040003806,电话:0519-82529146,同时将本事务所的税务登记号告知苏宁印章厂,款到后即将发票和印章特快寄出。2014年10个月会费800元,请在接到批文后将会费交到有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会费直接交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特此批复。
2014年2月27日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厅,各有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