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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工作会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4-15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近日,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工作会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和《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以构建“党建引领、协同治理、共促发展”的工作机制为抓手,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协会治理效能,引领保障全市行业高质量发展。 

  《制度》提出,分别建立协会党组织与管理层定期集体学习制度、工作协同会商制度,协会党组织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席)作为学习和会商主体,列出5个方面学习内容和6个方面的会商内容,规定了集体学习、定期会商的形式与频率,通过5项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制度执行落地见效。 

  《清单》明确,协会党组织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正确执业理念、服务中心大局、推动党业融合的原则,主要参与战略方向、人事管理、经济活动、制度建设、意识形态、其他事项等6类18决策管理工作,制定了事前沟通—会议参与—事后监督—意见反馈”的具体流程,进一步提升协会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引导和支持协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职责。